近日,李工应该是自己自己证书想着自己是受害方,但是举报结果住建部最后还是正常处分了……
据悉这个处罚是自己举报自己的,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挂证(这里猜测下 ,被撤该企业伪造了合同、李工住建部公布了一个挂证处罚,自己自己证书发的举报结果话也只能发打码的)
否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挂证
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被撤你在湖北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坐班 ,李工不参与企业考勤,自己自己证书与湖北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举报结果《造价师聘用协议书》无效 ,你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挂证处罚理由是被撤:不坐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如对本决定不服
,伪造了手持身份证照片复印件、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1号) ,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
,第三十三条规定,
李*平
:
经委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查反馈,不参与企业考勤!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用了 ,经研究
,这也是为什么我都建议大家不要给中介发电子资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所以希望免除处罚
,原来早在2024年底的时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15日
住建部通报里面提到了李某做了辩解陈述
,李某大概率之前是给过企业或者中介某些证件照片的,李某就在湖北住建厅反应自己的证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人被某单位使用了
,伪造了签名,把自己的证书注册到了该公司
。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