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 ,混凝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土分规定。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 ,项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工程规定检验评定。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施工规定进行处理 。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验收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 。
7.1.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解析验收解析更新于 2024-09-17 10:34:31首发于 2024-05-09 19:48:09技术储备/施工技术645
引自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混凝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土分连续生产的项工同一配合比混凝土 ,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工程规定 。
7.1.7 水泥 、施工同一品种、验收同一规格的解析产品,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混凝土 ,
7.1.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 、
7.1.5 大批量、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 ,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 ,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同一厂家 、
7.1.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
